我县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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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县提高了自2011年冬季以后(含2011年)从东营市征集入伍的士兵和在东营市以外地区应征入伍的东营籍在校大学生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根据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提高至义务兵所在县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0%。对到西藏、新疆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优待金按照普通兵优待金标准的2倍、1.5倍发放。
据统计,全县符合发放条件的义务兵共242人。2011年我县农民人均收入为10517元,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10%的发放标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至每人每年11569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提高和待遇落实,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人及其家庭的亲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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