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环保局三项措施强化辐射环境监管
今年以来,县环保局认真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山东省放射源安全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辐射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一是按照放射源监督管理办法和辐射工作单位现场检查计划要求,对全县1家放射源和8家使用射线装置的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督促有关部门将2枚闲置放射源及时进行安全送贮,确保全县人民的辐射环境安全。
二是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对辐射安全管理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全县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签订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强化辐射工作单位环境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设置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岗位,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具体负责辐射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并组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知识培训,提高了监管水平。
三是制定了《垦利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为有效应对突发辐射事故,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制定并发布了应急预案。将有关法律法规、放射性废物监管信息、应急响应信息等利用网站、媒体等进行公开,积极推动公民参与和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