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和垦利县对全面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进行了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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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有关规定,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利津县和垦利县对国家禁止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蔬菜、果品产区禁止使用的农药以政府通告的形式在镇、村、街道宣传栏进行了张贴宣传。
《通告》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和过期农药,无“三证”、登记证过期和标签不全的农药;不得推销未经试验示范的新农药;不得违法刊登虚假农药广告,违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人员在销售农药时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农药的安全使用规定。实行实名购买,建立健全购买台账,实现农药购销可追溯。任何农药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要求停止使用农药。 并公布了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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