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司法局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指导
近年来东营市司法局积极探索人性化监管的执法模式,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建立柔性执法理念。研究制定了《东营市司法行政工作行政指导实施方案》,编印了《东营市司法局行政指导手册》。在行政管理中推行行政辅导、执法提示、行政建议、纠正告诫等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采用“事前提示、事中引导、事后告诫”全程监管服务的执法模式,为行政管理对象提供全方位的行政服务。
(一)登记准入提示制。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考核环节,按照“提前介入、全程提示、到期提醒、退出指引”的行政指导方式,分别制作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登记准入、考核年检《提示书》,简单明了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该“怎么办”,“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证明”等,引导其顺利办理设立、确认、变更、注销等事务。
(二)违法纠正告诫制。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始终坚持区别对待不同情形的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开展“说理式”执法。对情节轻微且未产生危害后果的行为,暂不予处罚,向当事人发放“告诫书”,规劝、责令其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对已经发生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做好案中、案后***行政指导,使当事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规定,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复发生。
(三)防范风险建议制。部分法律服务机构因内部管理不规范,个别法律服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不强,容易存在一些违法违规执业隐患和风险。对此,我们通过实施行政建议,发放依法执业“建议书”,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及时认识并纠正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合理规避执业风险,帮助行政相对人实现良性发展。
(四)维权兴业引导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维权,品牌兴业、自我完善、促进发展”的原则,采取正面表彰、奖励、评选、推介等形式,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向品牌兴业的目标发展。通过行政指导,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品牌意识、诚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机制,降低工作成本和发展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2012年,东营市司法局针对出现的问题共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20份,引起了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整改要求得到及时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