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2014d井勘探作业项目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对KL20-1-4d井勘探作业项目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进行公示,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提出。
地址:运河路与绿洲路岔口北200米东侧(综合执法部)
电话:0546-7076831
电子邮箱:liuguanghui@dy.shandong.cn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2021年5月24日
KL20-1-4d临时用海论证报告2021.05.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