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丧葬费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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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今年9月份,我县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上实现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按照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充分考虑到城乡居民居住分散,生存认证难度大、成本高等实际问题,设计了防止参保人死亡冒领中央基础养老金、鼓励死亡参保人家属及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政策措施,规定“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并在30天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500元”。
这一政策的实施,既有效防止了参保人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又极大地降低了参保人死亡生存认证的成本,为预防基础养老金流失建立了一道坚实的防漏墙,确保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规范运行。截至目前,县财政共计为441名符合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发放丧葬补助金22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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