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特效药品报销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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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近日,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分子靶向药、治疗其他疾病的18种特效药品(以下简称特药)报销工作开始。报销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承办。
2017年1月1日后经审批的居民医疗发生的特药费用,持相关材料到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下设服务窗口进行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其中的13种特殊药品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13类特殊药品相关费用,先按照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按乙类药品政策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补助。(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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