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产品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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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意见》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评估定级标准和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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