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国运惠及民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蔡悦连谈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的专门法律。近日,本报记者就《社会保险法》的有关问题邀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蔡悦连进行访谈。
记者:从1993年开始起草至今,《社会保险法》历经十几年的艰辛探索,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修改并最终表决通过,请您介绍一下《社会保险法》出台的背景。
蔡悦连:***、全国人大、***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是社会保险立法的政治基础。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和要求,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也为社会保险立法确定了基本原则。第八届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社会保险法纳入了立法计划,把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组织开展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连续推出改革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盼,这是立法的经济、社会和群众基础。《社会保险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共收集到各类意见7.1万多条,赞同的意见占绝对多数比例,反映了社会保险立法的必要性、时机和基本精神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是一致的。
社会保险制度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和探索,为社会保险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包括,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社会保障;保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保障和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能力得到提升,为完善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保险法》可以说是水到渠成,应运而生。作为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的专门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阶段总结,也是社会保险工作的新起点,它明确社会保险发展的方向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切实保障社会保险相对人特别是参保人的权益,必将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记者:我注意到,《社会保险法》除了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条文外,还有不少创新性、前瞻性的规定,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内容。
蔡悦连:《社会保险法》内容十分丰富,其中具有总括性、创新性、前瞻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覆盖全民。《社会保险法》规定的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广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
第二,统筹城乡。《社会保险法》确定的适用范围,适应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新农保制度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并预留了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空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授权***规定管理办法;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其他职工一样依照本法参加社会保险;还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
第三,突出维权。《社会保险法》在各项制度设计上,始终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打造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这方面的亮点很多,特别是解决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问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问题、工伤待遇垫付问题等等,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四,规范管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资金保障方面的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确定了由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的方向,等等。
记者:作为一名社保工作者,您觉得该怎么理解和把握这部法律或者说它的主要特点有什么?
蔡悦连:《社会保险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了系统性和完整性,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融为一体,将五大保险的内容、原则和规定以法律形式进行了确定;二是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包括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及待遇;三是突出了参保人的权益保障,包括参保人享受的社会保险知情权、监督权等。
记者:《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们高青县将如何贯彻实施?
蔡悦连:作为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对《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有以下安排:一是在系统内深入组织学习《社会保险法》,提高用法、执法的能力。二是在社会上加大《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职工以及其它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引导其主动参保。三是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统筹水平,当前要着重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提高经办能力,方便用人单位及个人咨询、参保、查询和领取待遇,为老百姓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运用各种科学手段加强风险控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四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动各类应参保未参保人群参保,保障其社会保障权益,将《社会保险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