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派出所四法调节纠纷助推辖区和谐
为全面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县城派出所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契机,切实结合辖区实际,利用“四法”,积极做好提前介入、提前解决,确保矛盾调处的及时、公平,促进辖区的稳定与和谐。
一、“快速调解法”。针对行人之间刮碰、购物引发争议等起因简单、发生突然、情节轻微、无严重后果的,民警出警后应快速分清责任,指出各自的错误,或让双方相互赔礼道歉或让过错人一方向对方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案发现场当场调解处理、速战速决。
二、“秉公调解法”。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求民警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严格履行职责,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问题,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式去调处,让群众了解矛盾的症结所在。同时,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进而检讨自己,使双方的隔阂逐渐缩小,进而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三、“宣传教育法”。在矛盾化解过程中,民警要对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适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让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从而使其主动配合调解矛盾纠纷。如发生在邻里之间的噪音扰民、家长替受欺负的孩子出气等因纠纷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意识不到自身行为已经违法的矛盾纠纷。
四、“沟通理解法”。针对发生在夫妻之间、婆媳之间、兄妹之间等家庭、婚姻方面的矛盾纠纷,要充分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的亲缘关系,主要采取“亲情感化、以情析理”的方法,民警站在中立的角度对双方进行沟通、融合,从中进行善意劝说,使当事双方互相理解,达到消气、解怨、和睦、和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