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三所学校食堂被评为市级示范食堂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公布了我市首批34所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名单,我县共有3所学校食堂榜上有名。
2013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淄食药监餐〔2013〕38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示范食堂创建工作,认真指导申报示范创建的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完善卫生设施、改善硬件条件、加强自身管理,使餐饮许可、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建筑布局与流程、健康饮食等各个方面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和市教育局派出的专家组在现场验收中,对我县高度重视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高青县实验中学,高青县第四中学(东餐厅),高青县第四中学(西餐厅)食堂的餐饮安全水平达到了市级示范标准,为全县学校食堂起到了引领作用。
餐饮安全示范食堂采取动态管理机制,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违法行为时,除依法处罚外,按照规定撤回示范食堂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