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编者按 随着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相对滞后,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已经进入了预警期。因此,建立完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农村群众关注的焦点。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桓台县把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全县18周岁以上农民全部办理养老保险作为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主,具有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贴合农民实际的特点。制度从开始推行就受到了农村群众的普遍欢迎,人们积极响应,踊跃参保。截至目前,全县平均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82.1%,已有6.3万人领取了2009年第一季度的养老金。
2月27日,春风涌动,温暖的阳光照在每个人的心田。下午2:00,起凤镇夏五村村委大院里异常的热闹,该村2009年第一季度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在举行发放仪式,全村328名60周岁以上的老人纷纷领取了各自养老金。
62岁的田家共高兴地说:“还是党的政策好啊!我一分钱也没花就领到养老金了!这真是帮俺解决了后顾之忧啊!”老人告诉记者,他第一季度领了88.5元的养老金,再加上他以前当过兵,能领取5.3元的额外补贴。
负责发放养老金的夏五村村主任田秀汇说:“参加新农保,就好像多了一个儿子,这真是实实在在的好处啊,以后咱农民养老不用愁了!”
和其他村一样,夏五村只是桓台县实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得成功的一个缩影。新农保已成为当前人们热议的一个话题。新农保为何受到广大农村群众的欢迎?为何能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便在桓台推广开来?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缺陷颇多,传统养老观念已不适应社会发展
据了解,我县从1992年开始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08年全县农村居民有11.42万人参保,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上有一定功效。但是,由于受财政资金所限,其中绝大多数人是按照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缴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元起步”,也就是说全年缴纳24元,且近20%的人只缴纳了一年。全县已有6805人享受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最高的每月能领400元,仅有3人。有三分之二的人每月只能领到10.39元,靠这样的养老保险是很难保障基本生活的。“养儿防老”仍是眼下农村居民养老模式的真实写照。
“通过对群众的走访,我们发现,有两方面的问题制约了旧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罗刚告诉记者,“一是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由于受农村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多数人仍认为‘家庭保障’完全可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没必要办理农村养老保险。二是农民收入不高,缴费能力不强,对旧的养老保险缺乏信心。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个人交纳为主,政府补贴为辅,集体适当支持’为原则。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以及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部分农民连基本生活、子女读书的开支都难以保证,就别说能拿出多余的钱缴纳养老保险了。而且有不少农民认为参保不划算,认为只有等到规定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但现在每年却要缴纳保险费,多少年才能领回本金,农民心中有疑虑。”
显然,农村的养老工作已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农村居民期待着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出台。
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新农保呼之欲出
2008年,县委、县政府把建立覆盖全县40万农民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对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意义深远。这既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实事,又是一件任务繁重、涉及面广的难事。
“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也曾经到南方考察。南方农村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普遍是‘家庭捆绑’的模式,即只有全家人都入了农村养老保险,才能到规定年龄领取养老金。不管是经济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只要有一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全家任何一个人都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带来的好处,这对于家庭中的老人来说缺少互助性,因此这种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我们没采用。” 罗刚说。
那么农村居民每年交纳多少钱参保才合适?简单地说,必须把握两点:一是不能因为参保而降低生活水平;二是领取的养老金能保障基本的生活。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顺应农村群众的意愿。
“建立一个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面广、包容性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遵循‘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个人缴费和领取标准上,实行低水平,力争让多数老百姓都能迈进农保的门槛,但同时又能保障到达退休年龄后的基本生活。做到起步适宜,不给农民带来过大经济压力。”罗刚告诉记者,“在综合考察了南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之后,结合桓台实际,我们总结了一套顺应桓台农村群众意愿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新参保模式 体现六大特点
我县实行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新优势和新特点呢?
罗刚介绍说,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村集体(有条件的)补助相结合,农民达到60周岁时每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制度。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其中,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为缴费人员,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缴费时,政府给予补贴。
新农保的缴费办法是:参保缴费人员以我县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18至45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年缴纳保费为缴费基数的6%,全部由个人承担;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6%,政府按缴费基数的2%给予缴费补贴,不参保者政府不予补贴。新农保有六个新特点:
实行两头补贴。即政府对缴费人群(从45周岁至59周岁)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2%的比例补贴,称缴费补贴。到60周岁后开始计算领取养老金时,政府再补贴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称领取补贴。2009年度,我县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24.40元,其中从45周岁至59周岁的享受政府补贴141.40元。
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缴费也给予补贴。其中,45周岁至59周岁参保率达到50%不足70%的村,60至69周岁、70至79周岁及8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的老人可领到养老补贴分别为141元/年、283元/年、424元/年。而参保率达到70%以上的村,60至69周岁、70至79周岁及8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的老人领取的养老补贴分别为353元/年、495元/年、636元/年。
特殊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养老补贴。即:农村独女家庭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其中,我县2009年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9.50元。
对退伍军人有优抚。农村退伍军人服役每满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发放比例增加0.3个百分点。
对年轻人参保有激励规定。18周岁至44周岁参保者,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发放比例增加0.3个百分点。
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人员,其个人缴费本息总额由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缴费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缴费本息余额由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短短一个月,参保率就达82.1%
2008年11月19日,全县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启动,各镇陆续召开了动员大会,发动全县40万农村居民参保。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提高了农民的参保意识。参保工作进展顺利,仅一个月的时间,全县11个镇平均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82.1%。其中,周家镇参保率率先完成任务达84%,果里镇参保率达90%,居全县第一。截至目前,全县已有17.4万农民参加新农保,6.3万农村老年人领到了2009年第一季度养老金。
谈到新农保的回收率,罗刚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某村农民今年45周岁开始参加保险,第一年缴424.1元,每年缴费基数递增10%,15年共缴费13477.8元。60周岁时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280元,每年3360元。也就是说个人缴费13477.8元,每年领取3360元,四年零两个月自己缴的钱就能全部领回。
“目前全县仍有18%的农民没有参保,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确实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罗刚说,“2009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参保率由去年的82.1%提高至92%,并妥善处理农村养老保险新老办法过渡衔接和规范参保、缴费程序等问题,重点抓好资金征收和待遇支付工作,确保新农保健康运行。同时,着手探索家住农村、没有人分到土地、年龄偏大且是原非农业户口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