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摄影莫扎堆签订合同看细节
近日,准新娘付女士到县工商局投诉某影楼不按约定时间交付婚纱照,因婚礼在即,希望工商部门协助处理。
原来,付女士于11月3日从某影楼拍摄婚纱照,当11月24日取照时发现照片有划痕。经协商,影楼同意一周内免费换新。付女士在耐心等待一周后仍未能拿到照片。因婚礼将于12月15日举行,希望影楼尽快给付女士,莫耽误婚礼使用。
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前往影楼调查,影楼强调因现在业务繁忙,很多新人都抢在入冬前的11月扎堆拍照,故当时双方约定的时间是10天左右而非付女士所说的一周。鉴于付女士急用可予以提前,承诺2天后付女士可拿到照片。
记者从12315投诉中心了解到,类似情况的投诉多集中在合同事先约定不明确等方面,商家经常以口头承诺赠送的某些项目来诱惑消费者,而作为婚纱摄影的消费者,往往对该行业一无所知,其结果导致拍照的婚纱和礼服套数、入册相片的张数等纠纷的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准备拍摄婚纱照的新人,在拍摄婚纱照时尽可能留足充裕时间,不要盲从商家的种种承诺,在拍摄婚纱照前不仅要签订书面合同,而且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
此外,如果商家需要消费者交付定金,按照法律规定,拍摄定金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20%,若是商家的要求金额超过此限,消费者有权拒绝交付。并且,若是因为商家的原因造成了违约,商家应向消费者返还双倍定金。(王雪源 燕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