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昨日,记者从县卫生局获悉,自6月1日起,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范围。
县卫生局副局长李涛告诉记者,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范围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可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不需交纳住院押金。鼓励医疗机构与村(居)委员会加强协作,建立以村居为单位的信用担保机制。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实行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办法,避免因垫付费用积压影响正常业务开展。患者出院时可到专门窗口办理费用结算,实行新农合费用即时报销、个人自付费用补缴“一站式”服务。
我县自4月16日开始,选择县中医院1处县直医疗单位,果里镇中心卫生院、马桥镇陈庄卫生院、起凤镇中心卫生院3处镇卫生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试点。1个多月来,共有529名住院患者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医疗机构垫付资金84万元。
县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试点看,患者无论是有钱,还是暂时没钱,都能及时住院治疗,更多的患者享受到看病就医的绿色通道,避免了原先不交费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情况的发生,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在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后,医护人员不再因为反复催缴押金而浪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治疗和护理工作中去,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得到有效保证,医患之间沟通更加融洽,关系更加和谐。
县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的支撑、补偿作用,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总量控制、略有结余”的办法,全面推行新农合基金“总额预付”制度,即以目前可支配住院统筹基金和往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报销总额为基数,综合考虑医疗机构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床位设置、手术例数、年住院人次及住院报销比例等因素,科学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支付总额和每月拨付金额,实行定期核拨、定期结算。建立医疗机构诚信评定制度,严格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报销程序。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对于促进医疗机构自身发展也是良好机遇。县卫生局要求各单位以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为抓手,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内涵。严格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
同时,加强新农合病人转诊的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当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危重、疑难病患者及时转诊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范。
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严格出入院标准,积极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按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积极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病人(或家属)签字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向患者提供每天采取的治疗措施、治疗费用等。
(伊丕香 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