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合开展餐饮油烟净化设备专项检查
日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吴琼和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执法人员赵怀栋带队的联合执法组到红莲湖周边的餐饮门店现场查看油烟处置设施以及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洁、维护检查情况,对违规商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商家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纷纷表示要规范使用油烟净化器,提高环保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大气污染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而餐饮油烟一直是相关职能部门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控制我县餐饮行业油烟超标排放,减少餐饮油烟对居民的影响,自12月19日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城区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备专项检查,实地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情况和油烟排放情况。目前,联合执法检查组已检查餐饮门店185家。
从检查结果来看,185家餐饮门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净化设备经现场测试均可正常运行,但普遍存在油渍清洗不及时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专门印发了《关于桓台县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各餐饮门店立即开展油烟净化设备的自查自纠,及时清洗、检修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改的,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视情况需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对超过排放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关于桓台县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的通知》185份。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将继续加大对餐饮行业的检查力度,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对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各餐饮门店强化自律、环保意识,严格遵守餐饮油烟排放的相关规定,将油烟净化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油烟污染物达标排放,共同营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宜居的新桓台。 (岳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