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销售成品油非法经营被判刑
众所周知,汽油等危险物品不可随意买卖,需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才可经营。非法经营成品油,害人害己,然而还是有不少人在这条犯罪路上越走越远,直至走进牢笼。近日,经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7月,徐某某产生了经营汽油赚钱的想法,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他先后购买了8个铁皮油桶,并购买1个油罐焊接在购置的二手面包车中,改装成“移动加油站”;后又购买了2个大型油罐埋藏于自家地里以便存储汽油。为方便联系买家,徐某某组建了“为人民服务95#”微信群,并在群里发布送油***的信息。
自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底,徐某某先后从外地炼油厂购买40余吨价值17万余元的汽油,再以每升加价1.1元至1.2元对外出售,经营期间共向50余人出售汽油200余次,价值3万余元(剩余汽油及作案工具均被查处)。
检察官提醒:我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但一些不法分子,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进行非法成品油买卖活动,严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
此外,汽油燃点较低,极易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及经营者,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觉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气站点购买燃油、燃气,抵制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编辑: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