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2台莱线文祖至章丘莱芜界段改建工程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S242台莱线文祖至章丘莱芜界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S242文祖镇南一、二公级路衔接处(K59+175),沿老路线南行,途经三德范村、青野村、西田广村、大寨子村、三槐树村,终点位于济南、莱芜交界处(K68+9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济南市公路局委托山东省环科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4年8月1日在章丘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本次评价在报告书初稿完成后,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一)工程概要
本项目路线全长9.753km,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m。
全线路基土石方数量591357m3,路基防护圬工6521m3,路基排水圬工10082m3,沥青混凝土路面206345m2,水泥混凝土路面3325m3;新建中桥141.16m/4座;小桥70.08m/2座(原桥利用1座,加宽利用1 座),涵洞36道。全线需拆迁建筑37497m2,永久占地39.3518公顷,其中利用原路占地18.9060公顷,新增占地20.4458公顷。
(二)项目建设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版)“鼓励类”中“国省干线改造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符合性
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并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本项目的建设是适应交通量增长的需要;是优化、完善区域路网布局,发挥路网效益的需要,符合济南市普通干线公路网发展规划要求。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 环境空气
①拟建公路建设过程中,将进行大量的土方填挖、筑路材料的运输等作业工作。由于拟建工程施工期间依托章丘市现有的混凝土、沥青搅拌站,不新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因此,施工期的主要环境空气污染物是扬尘、粉尘、沥青烟,还有少量苯并[a]芘。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扬尘,此外,路面铺装过程也会产生微量的沥青烟和苯并[a]芘。
②营运期汽车排放的尾气会对沿线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通过类比分析可见,公路运营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很大影响。
2.水环境
①拟建公路评价范围内仅小型的季节性河沟。本项目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体的影响主要包括跨河桥梁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对水体的影响等。
②本工程桥梁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废油、废水等可能进入水体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机械和施工材料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固体废物、废水排放,可避免和减缓桥梁施工对水体的污染。
③拟建公路营运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桥面污染物随雨水径流对地表水造成的污染,路面径流所挟带的污染物成分主要为悬浮物及少量石油类,多发生在一次降雨初期,对河沟水质影响很小。
④营运期在水域路段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的概率很小。通过采取设置桥梁护栏防撞等工程设施,并制订危险品运输应急方案,事故风险可大大降低,同时可避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间,沿线敏感点噪声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受噪声影响较大的村庄采取设置隔声窗等措施后,对沿线敏感点噪声影响不大。
4.生态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
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土地利用方式、动植物、水土流失、景观生态等方面。施工期,拟建项目占地范围内原有的各种土地利用将发生根本变化,原有的部分耕地、园地、林地等将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公路路面和桥涵等。施工期对陆生生物有一定影响,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植物物种都是当地周边常见的普通植物,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区域植物多样性的影响甚微。
拟建公路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主要不利影响是占用土地,使动物迁移受阻,公路沿线的生物也将受到交通噪声和机车废气的污染。拟建项目占地对沿线耕地、林地等都会产生影响,但均不影响沿线当地的农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构成中的比例和地位。
本项目在严格执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营运期的植被保护和恢复及景观协调措施之后,生态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路线布设合理,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风险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沿线区域的生态、声、水、空气环境及环境风险等的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济南市公路局
联系人:陶海峰 电话:0531-62356882 E-mail:jnglqq@163.com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王秀刚 电话:0531-66573324 E-mail:wxg.a@126.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索取报告书简本请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或济南市公路局。
(九)公示时间
自2014年9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