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第十六批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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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六批信访件涉及济阳县的共3件 。截至9月5日,已办结,现予以公开。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类别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1871 | 济南市济阳县崔寨镇郑家村居民区一违建厂房(王某某),厂区内有一台燃煤锅炉和8米高排气筒未拆除,粉尘污染严重。其弟王某某在崔寨镇负责环保工作,该企业锅炉未与镇里其他燃煤锅炉一并拆除,投诉济阳县环保局不作为。 | 济南市 | 大气、其他 | 1.群众来电反映的厂房位于崔寨镇统一规划建设的郑家村大豪民营园内,公司名称为“济南德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主要生产复合板等装饰材料,主要负责人王某军。该企业符合产业规划,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无环评手续。 2.厂区内有两台生物质锅炉,非燃煤锅炉,0.34蒸吨,锅炉主体未拆除,无排烟设施。该企业大门被渣土封堵,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粉尘污染,有少量积尘。 3.王某军与崔寨镇机关干部王某某为叔兄弟关系,王某某主要负责人民武装和环卫工作。 4.8月17日,县环保局曾接到群众举报,立即赶赴现场,对于存在的低空排烟设施问题,立即责令崔寨镇政府进行拆除。8月21日,崔寨镇政府将锅炉排气筒人工切割拆除。 | 是 | 关停取缔、问责 | 济阳县政府鉴于该公司无环评手续,且该厂已停产,责成崔寨镇政府将该公司予以关停取缔: 1.截止8月30日12:00,两台锅炉已拆除、厂区门口渣土、车间成品清运完毕,生产设备正在拆除中。 2.责成崔寨镇工作人员王某某督促王某军协助拆除取缔工作。 3.截止9月2日晚12:00,已完成产品、原料、设备的拆除清运工作。 | 通报批评2人,诫勉谈话1人 |
2 | 1991 | 济南市济阳县太平镇艾家栏村西的养猪场,排放废气、污水直排入河道污染地下水,粪便堆放在河边,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搬迁、整改。 | 济南市 | 大气、水、垃圾 | 1.群众来电反映的济阳县太平镇艾家栏村西的养猪场位于艾家栏村西南角,属于限养区。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有养猪棚4座,猪491头,现场有异味。 2.场内配套建有过滤沉淀池、粪便发酵处理车间,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及尿液从猪舍直接进入沉淀池,经发酵晾干,对外销售。不存在外排现象。 3.附近无河流,猪场东侧有一池塘,池塘周围未发现排污口。不存在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污染地下水。经对地下水采样检测,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济环检(水)字2017年第058号)。 | 是 | 关停取缔、约谈 | 济阳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太平镇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鉴于该养猪场在限养区内,存在异味,影响附近村民生活,决定予以取缔: 1.养殖场60余头生猪出售给金锣火腿肠厂,其余出售给河北、聊城等地的养殖户;拆除养猪场内养殖设备;改养殖场地为种植。 2.清除粪便、杂物,清扫厂房及周边,消除异味。截止8月28日,养殖设备、杂物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3.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 |
3 | 813-21 | 济南市济阳县孙耿镇香火高家村高某某化工厂未办理环评及验收手续;厂区内未经防渗处理,生产废弃物、生活垃圾、废机油等多种危险废物渗入地下或排入厂区西侧池塘,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该厂距村居5米、幼儿园50米;厂内运输车辆产生扬尘影响村民生活。 | 济南市 | 大气、土壤、水、 其他 | 1、关于“未办理环评及验收手续”问题。经核实,该企业前期确实未办理环评手续。2016年8月16日,济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批先建,遂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案号:〔2016〕第28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壹拾万元罚款。2016年12月30日,济南市环保局委托济阳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审批,2017年2月9日通过环保审批(济阳环报告表〔2017〕11号),但该企业批建不一,擅自扩建,且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目前扩建部分尚未建成投产,至今未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2、关于“厂区内未经防渗处理”问题。经所聘专家组确认,环评报告要求防渗处理的生产车间、罐区均已做防渗处理,厂区内地面已硬化。 3、关于“生产废弃物、生活垃圾、废机油等多种危险废物渗入地下或排入厂区西侧池塘,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所反映的生产废弃物、废机油,仅在厂区西北角有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经专家组确认,企业目前尚不会产生废油渣。 4.厂区内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镇政府定期收集外运。经现场排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厂区雨水经边沟与西侧池塘相连,厂区周边除雨水口外,未发现其他外排口。 5、关于“该厂距离村居5米、幼儿园50米”问题。经山东方正测绘公司实地测量,生产车间距离幼儿园垂直距离80.53米,罐区距离幼儿园垂直距离81.82米。符合环评文件关于该公司生产区及罐区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经调查,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只有3户居民,该公司已与3户居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3户居民未搬迁之前,不进行投产运营。 6、关于“厂内运输车辆产生扬尘影响居民生活”问题。该公司厂区地面虽已硬化,但因清扫、洒水不及时存在运输车辆起尘现象。 | 是 | 关停取缔、问责 | 1、针对企业“批建不一”问题,县环保局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对超出环评批复内容的扩建项目全部拆除,并处55000元罚款(案号:〔2017〕第96号),目前拆除工作已完成。 2、针对企业未经验收即投产问题,县环保局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40000元罚款(案号:〔2017〕第97号)。 3、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按照省、市督导要求,济阳县政府决定对该企业关停取缔,同时,企业也做出自愿搬迁至天津保税区的承诺:自8月24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搬迁事宜;逾期不搬,自愿接受处理。 4、针对搬迁过程中存在的垃圾、扬尘问题,责令企业及时采取清理及抑尘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济阳县政府责成孙耿镇政府监督落实。 | 诫勉谈话5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警告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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