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加大措施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近日,区交通运输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对“晋冀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部署,加大管理措施,牢牢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决防范全区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局运输管理所督促检查全区所有危险品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一把手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运输生产组织化水平,严禁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对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专业知识,从业人员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
加强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管理。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加强与交警、安监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加强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运输作业前要了解驾驶员身体状况,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设备,监督从业人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严格从业人员安全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和违法违规情况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清除违法违章频次高、违法超载超限运输、安全意识薄弱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交管部门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及时通报市局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备管理。运输管理所、维修管理所要督促企业按时定期检测、二级维护和保养车辆设备,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保证车辆和设备技术性能完好。加强对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检查,防止驾驶员擅自关闭定位系统。罐式车辆的罐体必须持有质检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压力容器还应定期年检。不得擅自变更罐式车辆罐体产品公告时的充装介质,应保障常压罐体卸料管根部球阀在运输时处于关闭状态。对年审营运证时发现车辆罐体出现问题的,要及时向质检部门通报。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局运输管理所、交通监察大队、交通管理所,按照“三关一监督”和“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实施属地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采取***进企业检查和路面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安全生产状况差、驾驶员违章多、安全隐患大的企业,要做好检查记录,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达不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要注销车辆营运证或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作者:陈法伟)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