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开展清零行动
为巩固和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成果,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我市对医保基金监管开展“清零行动”。
此次行动范围是,各级医保局组建以来至2020年12月底前,已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主要包括:省、市级飞行检查已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通过上级交办和本级接到的信访举报已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全市医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包括市、县审计)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其他已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
“清零行动”从3月20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集中处理阶段、整改验收阶段。在行动中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务求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加强统筹谋划和工作调度,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时序要求。夯实工作基础,明确工作任务。各级医保部门要通过认真细致存量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工作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敢于动真碰硬,按时完成“清零”。对于“清零”范围内的存量问题要梳理当时有关处理要求,按照要求力争在5月1日前完成查处“清零”。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到位,敢于动真碰硬,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加强与公安、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