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致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本报讯(记者 周为)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城乡居民无饥寒”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县两级低保配套资金,大力推进低保资金管理和发放的规范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据统计,全市去年共发放低保金4899万元(不含医疗救助金),比上年增加了939万元,每月平均发放低保金400万元。
2005年5月,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低保配套资金的比例。经过一年的实践,县(市、区)配套资金普遍不足,有的直到年底才将资金划入专户。为了促使各县(市、区)的领导重视低保工作,配套足额的低保资金,去年,我市及时召开了全市救灾救济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厅的指示精神,对我市当年的低保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此外,市民政局与省工作组一起到重点县(市)督促检查低保工作情况。经过多方努力,各地加大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全市去年共落实低保配套资金3663万元,其中城镇低保配套资金1227万元,农村低保配套资金2436万元。
近年来,我市低保扩面工作取得实效,保障人数逐年增加,特别是前两年全市的低保扩面幅度更大。2000年,我市享受低保人数仅有9733户23839人,保障率为全市总人口的0.4%;到2005年底,全市低保人数已经达到16万多人,位居全省第一,是2000年的7倍,低保率占全市总人口的2.5%。去年,我市采取了低保人数保持相对稳定,适当提高补差水平的工作方针,除了高州市减少4000多人、茂名市直增加2000多人外,其他地方基本维持2005年底的低保人数,到目前止,全市低保人数为66688户162876人,其中城镇低保人员14169户39558人,农村低保人员52519户123318人。
在具体低保审批工作过程中,我市坚持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监督,不断完善低保申报审批制度,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年底各县(市、区)都开展一次大规模的低保宣传发动工作,把第二年的低保审批工作搞好。然后,每季度进行调整,对有特殊情况的低保申请实行随报随批。在低保审批的过程中,坚持做到三级审核、两次调查、两次张榜公布。三级审核就是困难群众个人提出低保申请后,必须经过村(居)委会和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最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两次调查是村(居)委会干部调查和民政局低保调查员调查;两次张榜公布是指村(居)委会在上报低保审批表时和经过民政局审批后都进行张榜公布。通过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止了人情保,提高了低保救助的准确性。此外,我市不断完善低保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市推行了城镇低保人员实行定点医院诊治限额救助、农村低保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治病难的问题,低保对象普遍得到更多实惠。据统计,去年全市共发放医疗救助金698万元,救助了53655人次,还资助了12万人(含五保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茂名日报》(2007-02-21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