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着力创新村干部管理机制
本报讯 (记者 冯凯 通过员 陈国强 李良勇)为解决新形势下村干部难选、难管、难留、难用的“四难”问题,化州市致力创新村干部管理机制,通过以制度管人,以问责警示人,把村干部完成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情况与奖惩挂钩,同时配套完善了责任追究等机制,促进了村干部作风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制度创新,***难题。该市制定的《化州市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村干部的职数配置、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报酬待遇、财经管理、考核奖惩、诫勉、免职和罢免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村干部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该办法突出了四个强化:强化村干部的工作责任和创优争先意识;强化村干部的日常工作行为;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强化对村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是一套明确村干部责、权、利的系统性、规范性的管理制度。
制度问责,强化监督。该市出台《化州市村党支部问责办法(试行)》,根据村党组织的工作职责的要求,科学界定问责的范围,对问责的事项区分不同的责任,问责主要体现了“三个明确”:一是明确问责的执行主体。村党支部问责办法的执行主体是各镇(区、街道)党委。二是明确问责事项。围绕村党组织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需要对村(社区)党支部问责的情况为7大方面共35项。三是明确问责方式。采取提醒、批评教育、责成书面检查,责令公开检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书面通报,诫勉,组织处理,交纪检机关调查处理等8种方式进行问责。
制度实施,成效显著。该市出台《化州市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使村级干部管理更加规范化,有效改进了农村干部作风,增加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向心力和战斗力。《办法》的实施,从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地方突出问题等方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村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有力地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
《茂名日报》(2007-06-17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