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污水处理费综合价拟调为085元立方米
昨天上午,我市就市区污水处理费调价举行第二次听证会。会上,来自各行业单位及居民代表对市物价局申请拟调整污水处理费综合价调整为0.85/m3的调价方案进行论证。会后,市物价部门将综合听证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对调价方案进一步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我市污水处理收费调价工作曾在今年9月11日举行第一次听证,根据当时有关的文件要求,申请所调整的价格为0.80元/m3。第一次听证后,省物价局又出台了《关于制定实施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204号),对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次听证拟定的0.80元/m3既未达到省物价部门提出的指导标准,也没有达到污水处理的完全运营成本,因而对此进行再次听证,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并将收费标准暂调到0.85元/m3,比省物价部门提出的0.90元/m3指导标准少0.05元/m3,(其中,居民毎立方为0.77元,其余为0.97元),如果计量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折算后居民为0.6935元/m3,而其余则为0.873元/m3。
此次出席听证的代表来自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团体、消委会、工会、企事业单位及消费者群体。24名代表出席了听证,5名代表请假不能出席听证,提交了书面发言。这些代表认真履行听证和建言的责任,对调价听证踊跃发言,气氛异常热烈。
在了解国家的相关环保政策及我市目前污水处理运行状况后,听证代表认为,市区污水处理费综合价调整事关茂名今后的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及人们生活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他们算了一笔账:新方案实施后,居民毎户毎月此项支出为10.40元,比调价前增加了3.65元,而年污水处理费支出占其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只有0.344%,承受压力不大;对已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根据原方案已作“免收”处理,因此“不造成影响”;至于工企业,毎万元产值只需支付0.30元,比调价前仅增加0.11元,“影响也不是很大”。他们说,时下,消费者对涨价,尤其是水、电、气等由政府定价商品的涨价异常敏感,价格听证会加强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加深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互相理解,保证了消费者对政府价格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成为传达价格信息最直观的载体,而这些商品在调价前由政府部门召开听证会,问计于民,值得肯定。
对污水处理费的管理必须“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分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使污水处理费真正用到实处”是此次听证会代表们达成的共识,他们在听证后建言:政府部门要保证征收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防止挤占挪用;污水处理厂也要开源节流,抓好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污水处理率,确保市民用水安全,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征收污水处理费还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尽可能实行少排污少交费,多排污多交费;拉开普通居民与企业两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充分体现“谁污染谁埋单”的承责原则,以减轻普通居民的经济负担。
记者 梁小麟 通讯员 李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