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全面依法治区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省、市、区)战略部署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法治黄埔建设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经济、法治社会,为推进广州国际科技创新枢纽核心区建设全面上水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在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到2020年,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全面建成;公平正义的司法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全民法治观念、素养明显提升;社会创新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法治监督体系健全有效;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基本完善,推动法治黄埔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规范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法治建设,善于通过法治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勇于担当,***难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和法治建设实践创新,全面提升法治黄埔建设水平。
二、切实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1.发挥党委带头作用。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落实***地方委员会决策程序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决策前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制度,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
2.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突出宣传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大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黄埔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严格执行黄埔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凡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3.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规范行政权力等方面进行制度配套建设。全面清理、修改和废止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
三、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分解实施国家、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长期规划。开展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推动其向区政府部门和镇(街)延伸。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编制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和量化考核。建立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部门职权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审批“集成服务”改革,对中介服务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的动态管理。深化“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扩大监管清单试点范围,强化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与省、市垂直审批或监管系统对接。及时做好评估优化,做好审批减法,做精服务加法,为全省全市改革创造经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5.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开展行政决策和行政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反馈和责任追究。研究制定一般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库的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细化责任认定。
6.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梳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临界点,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督系统。健全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建立违法案例分析通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公示制度。
7.依法合理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落实行政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8.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细化政府部门公开责任,健全主动公开审核机制。对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预公开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和问题处置制度机制。加强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建设和运营工作,主动发布政府权威信息;统一网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平台,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程序和时限。完善“五个一”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网上办事大厅,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过程透明化。
9.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环境。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充实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力量;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专业知识测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四、深入推进公正司法
10.健全和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保障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完善司法人员申诉控告制度。
1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任务,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外部监督。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推进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
12.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健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廉政监察员列席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评议制度建设。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各层面、各岗位的司法(或审判、检察)权力清单和司法责任清单。
13.推进严格司法。加强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违法审判、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健全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机制。
1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的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模式,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对经济困难当事人依法免、减、缓收诉讼费用机制,完善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衔接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专门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积极推进在区人民法院探索劳动争议、环境资源、企业清算与破产等专业化审判工作。创新开展新媒体工作,进一步打造区人民检察院“黄小明”等法律服务品牌。
1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制度,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建设身患严重传染疾病、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收押场所。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1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接受司法监督员、律师、当事人和新闻媒体等各界监督。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五、加快法治经济建设
17.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生产企业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强化食品、药品等生产消费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整顿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行业机构的准入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健全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信用评级体系。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和制止金融信息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规范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孵化器的设计布局和管理,建立市场的定期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在法律框架下建立切实可行的章程政策。探索集体固业交易备案制。
18.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履约监管工作,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对照WTO框架文件,对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合规性评估。建立健全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政府大数据库和工业大数据库。实施工商登记“全城通办”,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着力构建与国际通行商业规则对接的商事规则,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依法保障外国人合法权益,为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19.强化知识产权和财产权保护。支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展,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加快推进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科学城国家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大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维权援助项目)资助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工作。推进特殊行业(领域)外观专利快速维权行动。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规、规章条款。建立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
20.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21.加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健全社会治理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全力防控政治安全、暴力恐怖、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风险。探索“综治+网格+信息化”新路径,充分发挥综治信访维稳平台作用,加强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按照保持网格化工作排头兵地位的整体思路,全面深化黄埔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食品药品犯罪、制假售假、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突出犯罪。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进重大不稳定问题的解决。提升“平安细胞”创建质量,做好“平安黄埔”的检查验收工作。
22.创新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明确基层自治组织的权责清单,加强基层法律法规建设的可操作性。培育居民主体意识,推进社区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健全社区居委成员直选制度,改革和完善居民参与决策的体制机制,扩大社区居民有序政治参与。
23.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来穗人员集中的镇(街)、村居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来穗人员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其反映强烈的突出法治问题。规范居穗外国人登记工作,完善管理与服务。落实《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为居穗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在就业、子女教育、签证续签、医疗保险、守法教育等方面提供健全完善的服务和指引。
24.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能力,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援尽援。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机制。创新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突出开展入监帮教和建立帮教基地重点,推进“政校合作机制和政医合作”机制。
25.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依法规范社会资源分配均等化管理。健全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交通等公共服务体系,逐步解决城乡、户籍差异问题,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
七、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26.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工作报告和责任落实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和来穗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创新载体阵地。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纳入法治黄埔建设检查考评)。
27.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实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化运行机制建设。
28.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区、基层法治镇(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法治创建活动。以“全国模范司法所”东区街司法所为先进典型,加大基层法治创建力度。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扶持机制。到2018年,各镇(街)至少建成1个法治文化主题示范点。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29.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八、切实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30.强化党内监督。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一把手约谈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区委巡察监督。加快推进区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健全作风建设统筹领导机制、问题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和“四风”问题源头防控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稳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大力开展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坚定不移贯彻“三个区分”原则,着力营造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失误的干事创业氛围。
31.强化人大监督。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采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32.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对政府所属部门的监督,完善以行政督查、行政复议、依法行政考核等政府法制监督为核心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出庭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备案制度。加强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重点岗位的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民生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按照规定配合做好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监察机关依法加强监察,推进行政问责。
33.强化民主监督。按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新要求,提高民主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调研、视察、研讨、小组活动、专题讲座、情况通报会等活动,推动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建言成果转化为促进依法治区的实际举措。
34.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规范、引导舆论监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网络宣传管理,加强热点难点问题舆论引导。
九、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35.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各级党委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法治、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和完善***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司法机关、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和保证依法履行职能。
36.加强党对依法治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一府两院”作为执法主体,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格局。区委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和工作机制,理顺依法治区、镇(街)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37.加强法治建设综合保障。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创新法治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加大基层法治组织的人财物投入。发展壮大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完善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使用、保障等机制。加强对法治黄埔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安排保障法治建设专项经费。
38.强化法治建设督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进度。强化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法治档案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健全党务公开监督和考核机制。深化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任职和招考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贯彻落实《“十三五”法治广州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结果导向,将法治考评得分按照权重直接转化为机关绩效考核得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