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
近日,东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台市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努力提升项目投资的质量和效益,从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高度,加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管。《办法》将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达到和超过50%的多元化投资工程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纳入监管盘子,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投资决策上力求科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编制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和财政可承受能力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应落实好资金来源,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严格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做到成熟一个,实施一个,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须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投资主管部门按新上项目依法重新审批。
招投标管理上力求规范。重大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必须依法招标,需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按规范程序办理,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接受监管。重大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复、项目概(预)算未经审查、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未落实的,项目单位不得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评标活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管下进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长期保存。对中标候选人应按照规范程序和时限在媒介上公示,合同签订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项目资金管理上力求严格。对确需通过举借政府债务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的,应在核定的限额内举借,同时充分考虑财政偿还能力,合理确定举借规模、结构,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列入市级预算调整事项。重大工程项目必须做好全口径工程预算审核,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以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配套建设的项目,配套资金必须按投资比例和工程进度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按照工程建设的序时或工程进度拨付财政安排的资金。凡其他资金不能及时落实到位的,可暂停拨付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