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办案程序,及时公正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决定成立兴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兴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一)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对案件事实、适用法规、工作程序等进行全面审议;(二)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的受理工作进行监督;(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四)决定公正委员会委员的调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正委员会承担或者上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职责。
具体受理项目为受到以下六种人事处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处分;(二)清退违规进人;(三)撤销奖励;(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以上六种情形的人事处理复核、申诉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申诉、再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