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出台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薛卫民 周志荣)为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创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助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人行泰兴市支行经过充分调研,在全省县级市中,率先出台了《泰兴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原创业担保贷款基础上升级推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通过“扩围、提标、放宽担保形式、降低成本”等方式,为广大创业者提供融资支持。
《办法》以促进创业就业为主线,以带动富民增收为目标,多措并举,打造了力度更大、亮点更多、操作性更强的惠民政策文件。比如: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我市行政区域的创业者均可以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规范贷款条件用途,申请贷款人须有近5年内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的项目,贷款只能用于创业项目开办经费、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贷款额度期限,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3年;增加免除担保类型,对1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以及10万元到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申请人为我市创业富民典型或申请项目为优秀创业项目的,经办银行综合评估认可的,原则上可取消反担保要求;放宽贷款担保形式,对经评估后仍需担保的,可采用第三人、抵(质)押品等多种方式;担保人扩大至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作人员及有固定收入的其他人员。
《办法》同时提出将优化贷款申请手续,贷款申请经人社、经办银行审核通过,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即可发放到位;减免贷款利息成本,对1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按通期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对于10万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根据人员类别给予贴息;对于30万元以上的贷款,按同期贷款利率的50%贴息。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陈永忠介绍,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落实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优化创业贷款流程,简化创业贷款手续,从而更好促进创业就业,实现富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