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甲类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雅泰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甲类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555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本项目不涉及对外经营,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本项目建成的甲类仓库主要用于企业原料储存。物料以密封桶装、密闭袋装包装形式运入甲类仓库内存储。仓库内不涉及化学反应及生产过程,无废气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
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要求。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