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危旧房改造,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改善落后的基础设施条件,秦淮区第一机床厂北侧地块危旧房改造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取得了南京市规划局《关于第一机床厂北侧地块危旧房改造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宁规划资源函﹝2019﹞1312号)。经确认,该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情形。为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征收范围:东至大光路110kV变电站、南至第一机床厂和大光里小区、西至尚书巷、北至尚书里道路(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以下简称区房产局)为本次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本征收决定公告期届满之日起45日内,由区房产局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届满,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区房产局报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