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教育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预算和教育费附加预算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实施。
(六)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区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九)拟订全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基本建设及维修计划并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
(十)负责指导推广全区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区教育系统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委工作的综合协调;起草党委相关工作材料;负责党委各类公文、印鉴管理;协调办理政协提案;负责统战、宣传、共青团、普法教育、信息和新闻报道;负责协调开展政治学习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做好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工作。
(二)组织科
负责基层领导班子、校级干部考核、任免和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局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发展、教育和管理;做好党费收缴、党内信息库统计工作;负责党内各种竞赛和评比表彰;做好出国政审等工作。
(三)行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局重要工作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督查督办;组织协调安排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办理人大议案;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机关安全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教师队伍的管理建设,核定编制及人事调配录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设置及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负责师德师训工作;负责表彰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劳资统计工作。
(五)中学教育科
负责全区中学(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学(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全区中学学籍管理;负责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区中学环境教育、科技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学民族教育工作;参与全区中学布局调整工作。
(六)小学教育科
指导全区小学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教学管理;负责小学学籍管理;负责小学学龄儿童入学普查;负责小学招生计划及小学学区划分;负责小学升初中对口直升工作;做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综合实践教育等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做好各类专业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教育统计工作;负责离休药费、医疗补助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设备立项、采购、验收、付款等工作。
(八)德育科
组织管理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德育活动;负责对德育工作评优表彰;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建设。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开展国防教育等工作;落实推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举办全区体卫艺各项比赛活动;组织学校体育艺术团队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项比赛;监测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红十字会、爱委会等工作。
(十)学前教育科
拟订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负责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对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进行科学育儿的指导;配合有关科室指导幼儿园安全工作。
(十一)成人职业技术教育科(终身教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和检查评估。
负责大东区终身教育学院对全民进行广泛学习的指导工作,作为大东区学习型城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大东区学习型城区建设工作,包括组织实施街道社区的教育指导工作。
(十二)安全教育科
拟订全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管、安全教育、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普通高中)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交通安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防灾减灾教育、防震教育等专项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室(内部审计科)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系统内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纠风工作;对系统内各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代区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督导结果的发布工作;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批科
负责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法人变更、年检,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设立、撤并的审批备案;负责非法民办培训学校及幼儿园的查处;负责校车运营单位资格审批,学校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审批,班线校车运营许可审批及包租校车运营许可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