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人社局积极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4号),将原市人社局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权限下放给所在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属地审批管理。大东区共有28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列入此次管理权限下放名单。
管理权限下放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申办国家职业标准四、五级和技能类职业(工种)项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2、负责申办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以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筹设工作,以及增设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以上职业(工种)的申报工作。
3、负责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对其办学活动和培训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培训机构诚信办学等工作进行服务、指导。
4、负责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的审批核准工作,及时变更合法办学许可证。
5、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和收费公示等备案工作。
6、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统计报表工作。
此次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我局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全力备战工作中的新挑战。
近期,就业培训科联合监察大队对我区各民办培训机构展开为期三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编造虚假教育项目向社会公众及学生家长筹集资金,骗取群众钱物等非法集资现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办学情况;是否存在年检评估不合格、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是否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资纠纷及拖欠工资的问题。通过这次联合检查,我们建立了工作台帐,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仔细梳理并逐一落实整改,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们将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开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内容、课时、鉴定考核、收费、推荐就业等情况记录在案,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查。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技工学校审批和管理权限的下放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办学秩序、统筹地方职教资源、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有效解决我区就业难问题,为地方行业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更多专业技能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