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11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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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
考核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数 | 考核分数 | 备注 | |
1.综合项目 | 50 |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总成绩乘以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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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指标 | 20 | 1、未超过区下达的各项控制考核指标任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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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任务中有一项超标的扣10分,扣完为止。 | ||||||
较大以上事故控制 | 10 | 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3分。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扣10分,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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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工作 | 20 | 1、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要问题,2分。其中,每季度至少主持或委托主持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每年主持镇(街道)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两次以上,听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督促、部署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亲自或委托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超标村(居)、部门领导进行约谈,1分,按规定向区政府或区安委会(办)专题汇报全生产工作情况,1分。(以相关会议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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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视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3分。其中,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取缔辖区内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1分;督促抓好辖区内道路交通、渡口渡船、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油(气)长输管道、“三小”场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排查并及时完成整改,1分;重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1分。 | ||||||
3、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3分。其中,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1分;保证辖区公共安全(包括渡口渡船)必要的财政投入,1分;切实解决安全监管机构、编制问题的,1分; | ||||||
4、安排不少于上年度财政收入的0.5%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且使用率不低于80%的,2 分(需提供本年度财政预算、支付凭证等文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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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6〕267号)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镇、街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少于3000家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6名;每增加500家生产经营单位增加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1名),按要求配足人员的,5分。村(居)设1名以上安监人员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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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理分解各项指标,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到100%的,1分;对辖区的村(居)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的,1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落实奖惩的,1分。 | ||||||
5.工作亮点 |
| 1、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创新,受国家有关部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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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创新,受省政府肯定并在全省推广的。 | ||||||
3、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创新,受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肯定,并在以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会议上介绍推广的。 | ||||||
注:加分奖励累计不超过10分。 |
***2: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 ||||||||
考核项目 | 满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数 | 考核分数 | 备注 | ||
责 任 目 标 | 1 | 15 | 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下同)生产安全事故的 | 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第一起扣7分,第二起以上每起扣8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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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全年控制指标的(包括工矿商贸和道路交通) | 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突破一项指标扣5分,突破两项扣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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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超上年的(包括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 | 每超1起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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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体 系 | 4 | 1 | 层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镇(街道)、村(居)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到100%(以责任书和相关文件为准),镇(街道)或村(居)和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达到100%的(以上报区的统计报表为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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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 | 组织对辖区的村(居)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落实奖惩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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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 | 组织冶金、有色、家具等行业企业开展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规范化管理A类企业创建工作,通过市级审核并公告的 | 完成企业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每增加10%得0.4分,得分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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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 | 组织部署由镇(街道)有关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2次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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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相关新闻报道和相片等资料 | ||
预 防 体 系 | 8 | 1 | 制订了年度工矿商贸、渡口渡船领域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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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正式文件为准 | |
9 | 1 | 依法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渡运单位情况 | 依法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单位率达到85%以上的,0.5分;85%以下的不得分。(以每月上报的统计报表为准,如上报数据中无相关数据,视为不掌握“三非”情况,该项不得分。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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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 | 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情况 |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的,0.5;90%以下的不得分。(以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如上报的统计数据不完整,视为未落实整改,该项目不得分。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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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 |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 | ①开展冶金企业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推广应用工作,每完成总量的10%,得0.5分,得分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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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开展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作,每完成总量的10%,得0.5分,得分不超过2分。 | ||||||||
③开展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推广应用工作,每完成总量的10%,得0.5分,得分不超过2分。 | ||||||||
| 12 | 2 | 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相关规定,3月31日前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报本级政府(或安委会)批准,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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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 | 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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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体 系 | 14 | 2 | 按时将辖区内全部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录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 | 2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按事故信息录入比例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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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区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 | |
15 | 2 | 发生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的 | 行政行为被撤销或更改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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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 | 发生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诉讼的 | 败诉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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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 | 发生渡口非法渡运未及时整改的 | 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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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 |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辖区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或依托学校、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等方式,建设具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功能、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宣传教育教育基地的 | 镇(街道)建立宣传教育基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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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 |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站或在本级政务网站、门户网站开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 | 镇(街道)完成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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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栏应具有一定信息量,并进行动态更新,每月更新有效信息、文章等10条(篇)以上 | ||
20 | 3 | 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安康杯”活动的;积极开展道路、水上交通、消防安全活动的。 | 每开展一项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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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有照片和相关的材料的依据 | ||
21 | 3 | 按要求完成辖区内各项应急预案编写和评审工作的并录入信息系统。 | 每完成10%得0.3分,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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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区下达任务目标为依据 | ||
亮 点 工 作 | 22 | 10 | 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创新,受国家有关部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的 | 每项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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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不超过10分。 | |
23 | 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创新,受省政府肯定并在全省推广的 | 每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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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创新,受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肯定,并在以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会议上介绍推广的 | 每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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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绩效 | ||||||
序号 | 量化测评要求与标准 | 分值 | 得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周期 | 备注 |
1 | 各镇(街道)配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职监管人员的 | 2 |
| 各镇(街道)配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职监管人员的得2分。未配备的,不得分。 | 4月 | 需4月前提供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任命书、岗位职责等正式文件,同时要求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执法文书、督(检)查记录都由专职人员填写,录入信息平台的由专职人员录入。(以签名为准) |
2 | 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进度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日常督查工作计划的 | 2 |
| 当季度完成全年25%任务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超额完成全年20%任务的加0.5分,最多加2分 | 季度考核 | 以上报的督查文书和录入信息平台记录为准 |
3 |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渠道建设,各镇(街道)制作安全生产杂志或通讯、简报等刊物,并定期发放至辖区企业的 | 2 |
| 每季度最少发放1期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发放1期的加0.2分,最多加2分。 | 季度考核 | 需提供相关见证材料 |
4 | 构建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合执法行动每季度至少1次 | 2 |
| 每季度最少1次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联合执法1次的加0.2分,最多加2分。 | 季度考核 | 以填写执法文书为准 |
5 | 每月报送安全生产信息且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采用的 | 2 |
| 国家级的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2分,区级加0.1分 | 季度考核 | 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数据为准,同一题材被多次采用或不同层级采用的,以最高采用级别的得分标准计算。 |
6 | 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国家或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企业认证的 | 2 |
| 按照区下达的任务目标总量,按完成比例得分;年度总考核多完成比例的,按每多完成10%加0.2分,加分不设上限;在完成任务目标总量的基础上,完成企业全部属于冶金、有色金属、家具行业的,另加1分,不全是以上行业的,按所占比例加分(百分比计算全部四舍五入) | 月度考核 | 以区下达的2011年工作任务目标文件和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 |
7 | 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规范化管理A类企业创建工作,通过市级审核并公告的 | 3 |
| 按照区下达的任务目标总量,按完成比例得分;年度总考核多完成比例的,按每多完成10%加0.2分,加分不设上限。(百分比计算全部四舍五入) | 月度考核 | 以区下达的2011年工作任务目标文件和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 |
8 | 推广高危行业企业远程视频监控工作,并接入市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的 | 2 |
| 按照区下达的任务目标总量,按完成比例得分;年度总考核多完成比例的,按每多完成10%加0.2分,加分不设上限(百分比计算全部四舍五入) | 月度考核 | 以区下达的2011年工作任务目标文件和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辖区企业全部推广完成的,加分情况另外做平衡 |
9 | 按进度对辖区新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登记的 | 2 |
| 按照区下达的任务目标总量,按完成比例得分;年度总考核多完成比例的,按每多完成10%加0.2分,加分不设上限(百分比计算全部四舍五入) | 月度考核 | 以区下达的2011年工作任务目标文件和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 |
10 | 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 | 4 |
| 按照区下达的任务目标总量,按完成比例得分;年度总考核多完成比例的,按每多完成10%加0.5分,加分不设上限(百分比计算全部四舍五入) | 月度考核 | 以区下达的2011年工作任务目标文件和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 |
11 | 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教育工作的 | 4 |
| 按照区下达的任务目标总量,按完成比例得分;年度总考核多完成比例的,按每多完成10%加0.5分,加分不设上限(百分比计算全部四舍五入) | 月度考核 | 以区下达的2011年工作任务目标文件和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 |
12 | 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特指企业实际控制人,含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矿长、厂长或总经理助理以上等)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工作的 | 4 |
| 按照区下达的任务目标总量,按完成比例得分;年度总考核多完成比例的,按每多完成10%加0.5分,加分不设上限(百分比计算全部四舍五入) | 月度考核 | 以区下达的2011年工作任务目标文件和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 |
13 | 按进度对辖区法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复查记录按要求录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 | 2 |
| 按照区下达的任务目标总量,按完成比例得分;年度总考核多完成比例的,按每多完成10%加0.5分,加分上限为2分(百分比计算全部四舍五入) | 月度考核 | 以区下达的2011年工作任务目标文件和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 |
14 | 积极组织发动辖区村(居)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中介帮扶工作的 | 2 |
| 按照区下达的任务目标总量,按完成比例得分;年度总考核多完成比例的,按每多完成10%加0.5分,加分不设上限(百分比计算全部四舍五入) | 月度考核 | 以区下达的2011年工作任务目标文件和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 |
15 |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的 | 2 |
| 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开展1次的加0.2分,最多加2分。 | 月度考核 | 需提供工作方案和相关影像资料等见证材料 |
16 | 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急预案按相关要求程序进行评审备案的 | 2 |
| 每完成10%得0.2分 | 月度考核 | 以区下达的2011年工作任务目标文件和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 |
17 | 各镇(街道)组织开展1次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的(以上报的演练方案和图片记录等资料为准) | 2 |
| 每次得1分 | 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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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期间,每月对本辖区法人企业的执法覆盖率达到10%的 | 2 |
| 每完成10%得0.2分 | 月度考核 | 以填写执法文书为准 |
19 | 西南街道每月完成2宗,乐平镇每月完成1宗;白坭、芦苞、大塘每季完成2宗,云东海街道、南山镇每季完成1宗安全生产监督处罚案件的 | 5 |
| 按照区下达的任务目标总量,按完成比例得分;年度总考核多完成比例的,按每多完成10%加0.5分,加分不设上限(百分比计算全部四舍五入) | 季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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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 | 2 |
| 每完成10%得0.2分 | 月度考核 | 需提供相关文件档案 |
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且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主持并做讲话的 | -1 |
| 每少1次扣1分 | 季度考核 | 需提供会议纪要 |
22 | 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 | -1 |
| 每少1次扣1分 | 季度考核 | 需提供检查见证材料 |
23 | 国家、省、市检查高危企业时发现企业没有一名持证注册安全主任(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的 | -1 |
| 每发现一家,扣1分,最多扣5分 | 月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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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采集录入数据信息错误的 | -0.1 |
| 每月进行抽查,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月度考核 | 以市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 |
25 | 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填报、提供虚假信息数据的 | -0.5 |
| 每月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月度考核 | 以市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 |
26 | 高危行业企业监控信息未能有效与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接入的,连续发现2次经提醒后仍然不能整改的 | -1 |
| 每出现一次类似情况扣1分 | 月度考核 | 以市考核通报情况为依据 |
27 | 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存在非法新、改、扩建,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 -1 |
| 被上级发现或查处一家扣1分 | 月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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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国家、省、市督查组督查或专家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镇(街道)有关部门没有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或企业整改不符合要求仍复查通过的 | -1 |
| 每发现一家企业扣1分 | 月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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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归档备案的 | -1 |
| 每少1宗扣1分 | 月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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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按时报送区政府或区安委会(办)要求报送的各项文件、资料、总结、方案 | -0.5 |
| 每少1次,扣0.5分。 | 月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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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按时参加区政府或区安委会(办)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 | -0.5 |
| 每少1次,扣0.5分。 | 月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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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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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双基工作分数=(1~20)项得分减去(21~31)项失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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