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租赁经营许可
审批事项:运输车辆租赁经营许可
办事机构:沈阳市交通局皇姑分局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窗口收件— 窗口审核— 现场勘验— 领导签字— 窗口发件
收费标准:辽宁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31号
审批要件:1、《客车租赁经营申请表》
2、工商企业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
3、企业主管部门批件或股东决议、公司章程;
4、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5、经营场所及停车场地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6、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7、管理人员职称(资格)证明材料;
8、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9、各项管理制度文本;
10、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1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审批依据:1.《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2.《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
4、沈阳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46号《沈阳市客运车辆租赁管理规定》
5、《关于发布我市部分客运行业开业审批条件的通知》沈交发[2006]41号
联系电话:6223139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