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0年11月24日),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皇姑区刘金柱水产品经销处(下称: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虾蛄的相关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由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对当事人所经营的“虾蛄”进行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单位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据当事人称,所销售虾蛄都由当事人从沈阳市大东区刘凤友海鲜经销部购进,该不合格批次虾蛄是2020年10月30日购进的,购进数量7.5公斤,已全部售出。
(三)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批次虾蛄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相关《检验报告》材料后,于当日在销售柜台处张贴“召回公告”信息。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撰稿人:曹 阳
审核人:张海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