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205号
根据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康平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受康平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委托组织。
主体名称:康平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主体类别:委托组织
负 责 人:张春栢
地 址:康平县康平镇向阳街
电 话:8734396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
主要职能:负责本辖区内道路、水路运政管理及监管检查、维护本辖区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负责辖区内公路(县乡级)路政、道路运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负责为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质量与安全提供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