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191号
[2019]1号
根据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审计局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康平县审计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康平县审计局
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负 责 人:鲁崇毅
地 址:滨湖综合楼8楼
电 话:87342932
执法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主要职能: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检查权,对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以及其他拥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领导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和农业、各类基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及对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运用资金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对检查反映的重大问题,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二O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