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四次会议
5月23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段秀华主持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提请接受王欢苗同志辞去法库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决定任命陈大为同志为法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的议案。
会上,陈大为同志作了供职发言。通过审议表决,县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欢苗同志辞去法库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以满票表决通过了陈大为同志为法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陈大为同志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段秀华为陈大为同志颁发任命书,并对陈大为同志被任命为法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表示祝贺。
段秀华说,陈大为同志经过多岗位锻炼,既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又有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工作经历,政治过硬,作风扎实。坚信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陈大为同志在法库县政府主要领导岗位上,能够践行承诺,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团结带领政府一班人,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按照“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精诚合作促团结,主动作为敢担当,解放思想谋突破,永葆本色讲廉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大力弘扬“争第一、创唯一”的法库精神,实施“品牌兴县”战略,咬定目标不放松,一张蓝图画到底,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以“建功必须有我”的担当,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不忘初心,不负重托,为法库振兴发展,为法库人民幸福生活,展示新作为,创造新业绩,谱写无愧于法库人民的崭新篇章。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绍英、何云波、霍福来、安会民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县法院院长王文革、县检察院检察长靳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