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关于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加强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保护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责任,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系列***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国土资源监管、严守耕地红线、生态红线为目标,以解决国土资源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国土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组织、有关部门在国土资源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国土资源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国土资源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国土资源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健全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
全县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实行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划区分片,形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位一体”的国土资源监管网络体系。
(一)网格划分。
l、一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一级网格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二级网格: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级网格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网格内划区分片,由乡镇(街道)副职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内国土资源监管任务。
3、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内划区分片;村(社区)班子成员担任片长,任国土资源监督员,负责片内国土资源监管任务。
(三)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网格边界清晰、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村(社区)作为基础网格,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行国土资源保护监管和违法信息上报的职责。一、二、三级网格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涉及重点区域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网格运行,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反馈。
(三)网格职责
l、一级网格。主要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平台;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建立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面积较大的违法行为,组织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加强对国土部门人员、机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
2、二级网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好国土资源保护目标责任,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实施国土资源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对乡镇(街道)包片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3、三级网格。村(社区)“两委”履行对本村(社区)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国土巡查、监护、报告职责,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要切实加强监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社区)干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国土资源利用行为进行巡查,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督促违法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减少群众损失,并及时上报二级网格;配合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4、结合本地实际,逐级修订完善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工作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村(社区)“两委”在国土资源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五大体系”。
5、充分利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国土资源监察网络,进行定期巡查。村(社区)每天巡查一遍,各乡镇(街道)每周巡查一遍;每季度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年终进行全县规模的清查,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6、“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国土资源监管网络内各责任人及分包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人事变动时,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进行补充调整,并及时汇总上报、修改完善。
(四)网格运行
l、巡查。二级、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和国土资源监督员要对辖区内国土资源利用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定时填报巡查记录表,向上级网格上报。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国土资源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管。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三级网格自下而上逐级开展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l、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定期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监察委监督。发挥监察委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国土资源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面向社会聘请国土资源保护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国土资源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国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公众国土资源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国土资源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部门分工
(一)规划和国土部门
l、规划和国土局:落实县政府开展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工作安排;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依法对全县国土资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通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共同监管责任;强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国土资源信访的调查、核实、处理,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监管情况。
2、乡镇(街道)国土所:接受上级国土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辖区内国土资源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各类国土资源问题;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国土资源巡查工作,严防国土资源违法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监管档案,对所有处理的国土资源问题组卷归档、登记汇总;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国土资源监管情况,专项问题单独汇报,突发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住建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三)公安部门:依法受理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在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组织的国土资源违法用地拆除行动中提供人员保证、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以闹取利的坚决予以打击。
(四)供电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用电手续;接到规划国土、住建、乡镇(街道)等单位查处违法占地通知后,配合执法,对正在用电的非法建筑物实施断电,拆除有关设备。
(五)财政部门: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国土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配合接收国土部门移交的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六)市场监督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登记手续。
(七)发改部门: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对相关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协助办理矿产资源案件中矿产品价格认定。
(八)农业、动监部门:严格审核办理种植、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
(九)环保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十)水利部门:监督矿山履行水土保持责任,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
(十一)金融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
(十二)纪检监察委:负责对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受理移送的需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的案件。
四、违法行为处置流程
(一)发现违法线索环节
通过二、三级网格巡查、举报、媒体反映、卫片发现、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执法环节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本辖区违法用地行为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拒不执行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依照法律规定依法组织强制拆除,需要移送到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牵头组织行政执法局、规划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强制拆除。对拆除难度较大、易引起突发性事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后,制定拆除方案,组织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彻底清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负责督促复耕或恢复土地原状。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体系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国土资源监管网格体系,修订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二)网格化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8月15日起)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监管职责。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委主任、各有关副县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规划国土、环保、住建、行政执法、发改、农业、动监、水利、财政局、市场监管、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和监察委、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国土局,负责全县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国土资源副县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规划国土局局长担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网格长)。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保护耕地、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措施,有效解决国土资源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和国土资源违法问题等情况。
(三)完善奖励措施。将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并与干部任免、评优相挂钩。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1、对发生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乡镇(街道),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1)土地违法面积单块图斑超过5亩以上的,通过国土局处罚面积累计超过20亩以上的;
(2)本辖区内私挖滥采累计超过1万立的;
(3)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累计超过3万立的;
(4)本辖区内非法转让土地超过20亩以上的。
2、对发生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村(社区),给予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1)土地违法面积单块图斑超过2亩以上的,通过国土局处罚面积累计超过4亩以上的;
(2)本辖区内私挖滥采累计超过2000立的;
(3)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累计超过6000立的;
(4)本辖区内非法转让土地超过5亩以上的。
以上数据由县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对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推诿扯皮、瞒报漏报造成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法库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制度》(试行)(法政办发[2015]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