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我市将11月定为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月
近日,从市城市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媒体吹风会得知,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0月19日正式颁布了《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九章六十七条,主要明确生活垃圾的定义、适用范围、分类标准及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建立了统一分类管理体系及分类收集、运输、处置高效运行机制,突出规划在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引导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强化宣传教育与监督,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贯彻落实******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持续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深入贯彻实施,我市将2020年11月定为《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月,解读《条例》内容,明确条例要求,强化分类意识,普及分类知识,通过多维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为《条例》贯彻落实营造浓厚的氛围。
我市垃圾分类开展以来,逐步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体系,对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我市市辖八区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超过80%,强制分类单位覆盖率超过90%。同时,日处理能力2250吨的垃圾焚烧厂二期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建成后将实现中心城区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超8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