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单
为全面贯彻***、***和省委、省政府,鞍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助力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请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有关事宜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贫困人口代缴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贫困人口代缴保费政策。
二、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标准。
暂保留现行政策规定的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以及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三、基础养老金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为每人每月108元。65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加发5元;80周以上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加发10元。
温馨提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签订《放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意向书》。
咨询电话:0412-3399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