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食药监局四个到位规范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行为
为全面提升全市瓶(桶)装饮用水监管工作水平,保障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鞍山市食药监局“四个到位”规范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行为。
一是排查摸底到位。组织对全市瓶(桶)装饮用水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开展现场检查,审验企业资质,重点检查获证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资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关停;严查无证生产瓶(桶)装水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假冒伪劣瓶(桶)装饮用水的“黑作坊”“黑窝点”,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饮用水。截至目前,全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用水生产企业28家。
二是日常监管到位。严格依据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省食药监局《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对28家饮用水生产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表格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监管档案规范化的要求,扎实开展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飞行检查,严格规范生产行为。截至目前,对全市28家饮用水生产企业检查98户次,发现问题39个,对发现的问题均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三是监督抽检到位。每年年初制定桶装饮用水抽检计划,通过国抽、省抽和市抽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覆盖、靶向性监督抽检。截至目前,对全市28家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检,未检出问题。
四是专项整治到位。针对抽检存在的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开展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瓶(桶)装及散装饮用水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继续组织生产销售瓶(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差,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直接用水源水灌装;未按规定对回收桶进行清洗消毒;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标签标识、标签标识不完整不规范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及标签标识(桶)装及散装饮用水;未严格落实进销货记录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规范瓶(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单位28家,整改16家,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