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交管局开展整治非法中介专项联合行动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即日起,交管部门全力开展打击整治非法中介专项行动,以确保全面净化车管所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秩序和环境舒适的车驾管服务环境。
非法中介表现在行为人不具备法定的中介资格、以提供中介服务而谋取利益的行为。行动开展后,交管部门对长期在车管所及二手车市场周边从事招揽业务的非法中介人员,及非法中介在业务办理场所和窗口追逐拦截办事群众及在周边举牌、拦截途经车辆、敲打群众车窗、追截拦路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打击。
交管部门将对非法中介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劝离、警告处理,对屡教不改的非法中介人员由相关部门以情节较重予以行政拘留。
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全面开展“放管服”工作,简化办事流程,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交管部门将强化普通业务一窗通办、一次排队、一次办结,从细节入手对办事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免填表、免复印、免拓印,落实18类车驾管业务一证通办。同时,交管部门现已下放了部分办事权限,并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以提供40余项车驾管、事故业务网上办理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实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交管业务。
处罚标准
在行车道内站立停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行人不得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十条第(四)项“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给予罚款30元。
在道路上招手拦截车辆或扒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十条第(三)项“有扒车、追车、强行拦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给予罚款30元”。
“非法中介”进入公安机关办事区域违法办理业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非法拦截、扒乘机动车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些驾驶员可能觉得找一个中介办理业务,自己不用操心,殊不知使用这些非法中介存在着很多潜在的风险。
1.驾驶员找非法中介代办业务时,会将所有手续都直接交给非法中介人员,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将有可能被非法中介人员泄露。
2.非法中介人员可能编造谎言或夸大办事难度欺骗、敲诈办事群众,使群众在办理业务时支出更多不必要的花费。
3.非法中介为达到办成业务或减少支出的目的可能使用伪造的印章、票据、证件、委托书、违规代办居住证的违法行为,损害办事车主的个人利益。
另外,非法中介的存在也扰乱了正常业务办理秩序:
1.一些中介为快速办理业务,于是插队抢位,向办事群众强行推销代办项目,干扰业务办理秩序;有些非法中介为争抢客户,发生争吵,甚至互相斗殴,严重扰乱了车管所及二手车市场周边正常的办公及治安秩序。
2.非法中介人员在车管所周边道路上举牌、拦截车辆、敲打车窗、追截人员等行为严重干扰了交通秩序,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