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旅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鞍旅发﹝2016﹞8号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旅游委成立旅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陈宝珂任组长,副主任刘毅、副主任刘仕君、副局级调研员娄学营任副组长,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处长孙长林、产业发展处处长夏大松、秘书处处长朱庆为组员,负责加强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调、管理、联合检查和情况汇总。质量规范与管理处负责对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产业发展处负责对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温泉旅游度假区、星级农家乐等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秘书处负责旅游委机关办公室及其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重点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管理工作队伍,加强日常巡防制度。
2. 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有应急管理预案,内容应重点针对电器火灾防范、森林火灾、人员疏散、危险区域防范等方面。
3. 每个单位每季度要安排一次安全培训会,重点对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开展培训,要求有安全培训记录,记录内容含时间、地点、培训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
4. 各单位要在2016年7月30日前,安排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5. 市旅游委在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部门工作方案、消防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
6. 市旅游委在8月底前对本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7. 市旅游委在8月底前,采取单独组织人员或联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排查,做到一般隐患基本消除,重大隐患限期消除。
8. 各单位请于6月30日前上报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队伍名录,日常巡防制度,应急管理预案;各单位举办消防安全演练活动,请提供文字信息和图片资料。联系人:孙长林 ,联系电话:5514066。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6月底)。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安排,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具体标准和有关要求,严格推动工作落实。
(二)全面检查(6月1日至9月10日)。各单位围绕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9个方面检查范围和重点,全面深入进行对照检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狠抓落实。
(三)情况总结(9月20日前)。各单位对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长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要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各种载体和有效方式,进行大力宣传造势,紧密结合行业特点,从正反两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提示宣传,进一步强化本单位人员和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促使消防安全成为人人自觉。
(三)强化督导。各单位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措施和责任的落实,防止工作走过场。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批评整改;对工作不落实、发生问题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