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市冬季燃煤供暖锅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市环境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要求,有效控制煤烟污染,抗击冬季雾霾,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鞍山市环保局决定开展冬季燃煤供暖锅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现将《鞍山市冬季燃煤供暖锅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冬季燃煤供暖锅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鞍山市冬季燃煤供暖锅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要求,强化环境监管,有效控制煤烟污染,抗击冬季雾霾,市环保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燃煤供暖锅炉实施冬季环境专项整治,确保燃煤供暖锅炉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燃煤供暖锅炉达标排放,环境空气质量不恶化。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冬季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燃煤供暖锅炉达标排放,无冒黑烟现象;煤场、灰渣场及运输过程扬尘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整治时间
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整治任务及要求
1、全面摸底,逐一登记造册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市环境监察局按各自管辖范围、管理权限,对辖区内所有燃煤供暖锅炉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核实锅炉房位置、名称、所属供暖公司、锅炉台数、锅炉吨位、供暖面积、燃煤材质、锅炉及煤场灰渣场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审批手续等情况,填写燃煤供暖锅炉及煤场情况调查表,做到锅炉一台不漏、煤场一个不少、资料一项不缺。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措施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完整环保手续、锅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锅炉外排烟气是否达标等四个方面;督促企业加强对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必须稳定运行,并要求企业加大对锅炉房煤堆、渣堆、灰堆的密闭覆盖,必须安装防风抑尘网等防尘设施,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全封闭,车辆进出后要及时对出入口进行清扫做好抑尘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明确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
3、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企业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市环境监察局要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对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燃煤企业应每日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并由企业负责人、执法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有应依法移送的,要立即移送;对应取缔、关停的,要及时建议当地政府取缔、关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燃煤供暖锅炉环境专项整治作为今冬季环境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标准、期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市环保局将对燃煤供暖锅炉整治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要确定联系人,每周一上报《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表》、《 储煤场情况调查表》,由市环境监察局统一汇总报市环保局,市局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对领导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及直属分局于11月17日下班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环监局。
联 系 人:洪华峰
联系电话:5234960 传真:5234960
电子信箱:ashjjcj@163.com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