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户籍身份证居住证相关政策
户籍政策
一、新生儿落户
由申报人到落户地所在派出所申请落户,提交必备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注: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时,《出生医学证明》经涂改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均视为无效。
二、夫妻投靠落户
由申报人到被投靠方户口所在地所在派出所申请落户,提交必备材料:
1、双方《结婚证》。
2、 双方《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手续。
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由申报人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所在派出所申请落户,提交必备材料:
1、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2、双方《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手续。
注: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原始户籍档案、单位原始档案、社区(村)出具的证明。市外迁移需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四、老人投靠子女落户
由申报人到子女户口所在地所在派出所申请落户,提交必备材料:
1、老人与子女关系证明。
2、双方《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手续。
注:不受本人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限制。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原始户籍档案、单位原始档案、社区(村)出具的证明。
五、在我市购房落户
由申报人到房屋所在地所在派出所申请落户,提交必备材料:
1、房屋产权证
2、落户人《居民户口簿》
注: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凭购房备案合同、《居民户口簿》、购房***、契税证,夫妻户口不在一处需提供《结婚证》
六、死亡人口户口注销
由申报人到死亡人口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提交必备材料:
1、《死亡医学证明》
2、死亡人口《居民户口簿》
七、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落户
由申报人到拟落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提交必备材料:
1、《毕业证》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八、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落户
由申报人到拟落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提交必备材料:
1、资格证
2、居民身份证
九、转业、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
由申报人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提交必备材料:
1、《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
2、《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
3、《居民户口簿》
等相关手续办理。
十、异地入伍安置在我市的转业、退伍军人落户
由申报人到拟落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提交必备材料:
1、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2、户口注销证明等手续办理。
注:已婚落户到配偶方户口的或在我市购房的,需持结婚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手续。
十一、本市生源的省外应届毕业生回家落户
由申报人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提交必备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
3、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十二、7-18周岁姓名变更
由申报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提交必备材料
1、监护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学校出具的证明等手续办理。
5、变更姓氏需提供《公证书》
十三、出生日期更正
由申报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提交必备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原始出生证明、可供参考的原始户籍档案、年龄通篇一致的单位原始档案等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或经市级公证机关公证等手续办理。
十四、民族登记错误申请人要求变更
由申报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提交必备材料:
1、个人申请
2、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原始底簿)、人口登记卡、迁移证、迁移证存根等原始户口资料,参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职工原始档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十五、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由申报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提交必备材料:
1、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出具的鞍山市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3、父母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办理。
十六、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由申报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提交必备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
3、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出具的鞍山市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办理。
身份证政策
一、身份证首次申领(免费)
申领人本人到本地区公共服务大厅(身份证办证大厅)或受理点派出所,提交必备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
注:未满十六周岁人员在监护人带领下,带《居民户口簿》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办理。
二、身份证期满换证
申领人到本地区公共服务大厅(身份证办证大厅)或受理点派出所,提交必备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原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申领人本人到到本地区公共服务大厅(身份证办证大厅)或受理点派出所,提交必备材料:
《居民户口簿》原件
四、临时身份证办理
申领人本人到到本地区公共服务大厅(身份证办证大厅),提交必备材料:
《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原件
五、身份证异地申领(非首次申领办理)
申领人本人到到本地区公共服务大厅(身份证办证大厅)或受理点派出所,提交必备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或就学、居住证明之一材料。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材料
居住证政策
一、首次申领居住证
申领人本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提交必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就业、就读、购房、租赁房屋满半年证明之一的材料。
注:就业是指符合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条件之一;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证明;购房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契税证;租赁房屋是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居住证到期签注
申领人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签注受理点办理,提交必备材料:
1、本人《居住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办理点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