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天士力人参保健酒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桓仁集旭保温材料厂环保彩钢保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8866773
传 真:024-43983919
通讯地址: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香山路38号
邮 编:117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辽宁天士力参茸保健品有限公司保健酒生产线建设项目 | 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士力大道2号 | 辽宁天士力参茸保健品有限公司 | 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9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25m2,生产厂房位于辽宁天士力参茸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已建厂房,建设1条吉时酒(人参酒)生产线,年产吉时酒(人参酒)20000.00瓶, |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施工期主要施工内容为设备安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报告不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营运期: 1、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产生后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到UV光解恶臭处理装置内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在厂房顶部排放(高10m),处理后污染物厂界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H2S0.06mg/m3,NH31.5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废水 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其排水水质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桓仁县污水处理厂。污水不直排,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污染与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反渗透水处理设备、过滤机、双列冲瓶机、罐装机、酒精泵、静音空压机等。根据同行业类比,其噪声级为70~85dB(A)。评价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基础,采取措施后,噪声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处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主要有过滤废渣、废弃包装物、污泥等。其中过滤废渣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运至桓仁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6 17:43: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