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辽宁省丹东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辽宁省丹东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丹东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丹东市獐岛南侧和大鹿岛北侧。
工程概况: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拆除大鹿岛养殖围堰共计2880米,恢复滨海湿地50公顷;拆除獐岛围堰481米,恢复滨海湿地7公顷,恢复海岛岸线546米,其中恢复砂质自然岸线280米,恢复大块石人工岸线266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港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东港市东港南路145号
联 系 人:闫伟
联系电话:0415-7124310
三、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淑扬
联系电话:159****1312
电子邮箱:159****1312@139.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反馈公众参与意见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之日起,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会在评价过程中充分重视公众的意见,为项目科学评价提供公众依据。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