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东港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度辽宁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绩效考评细则及一票否决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以及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经费等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东港市水利局是东港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全市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年度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农场自来水管理机构是农村饮用水供水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相关责任人、服务电话等情况详见《东港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
东港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