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秸秆焚烧防控工作落实迅速督查到位
根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文件及市长王德佳、副市长王立维的批示精神。锦州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落实《规定》相关内容,并以此为契机,结合《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地、林缘地带打击野外用火行为,严防火灾发生。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是成立了由市林业局局长刘国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秸秆禁烧督查领导小组。二是成立了市林业局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组,分片抓落实。
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一是全市各县(市)区护林员全部参加到秸秆焚烧防控工作中来,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各自的责任区加强巡查巡护,发现有烧秸秆者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二是各县(市)区护林员管理大队要深入各乡镇、村屯,严查护林员在岗在位情况,发现护林员擅自漏岗、脱岗的一律解除合同;三是重点严查公路沿线林区、林缘焚烧秸秆,是否做到了责任落实。
强化督查,务求实效。10月17日开始,市林业局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按照具体分工到各县(市)区督查执行《规定》情况。主要督查内容是:一是看林业部门是否结合《规定》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二是森林防火部门是否经常性地检查野外用火行为;三是重点督查各地是否在高速公路及主要公路两侧的林区、林缘附近有烧秸秆、烧荒等现象的发生。四是《规定》宣传是否宣传到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