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热水资源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我市作为全国十大温泉养生基地,地热水资源丰富。针对一些开发乱象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王全义等市人大代表提出了《〈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条例》已编制完成,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近年来,随着我市温泉旅游业的发展,一些商家对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没有总体规划,局部地区因无序开发、无度开发,地热水质变差、水温变低、水位下降等问题日趋严重。
议案提出后,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市政府责成市水利局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司法局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1年7月29日、9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和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审议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在市人大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分别征求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2021年11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营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并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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